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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开创法典编纂新纪元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开创法典编纂新纪元

在我国立法进程的长河中,2025年4月27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宛如一颗重磅石子投入平静湖面,激起层层涟漪,在中国立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事件。

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这一命名在世界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漫长历史中亦属首次。回首世界上已有的近20部相关法典,它们名称各异,有的称生态法典,有的叫环境法典,还有的名为可再生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典等。尽管称谓不同,但各国皆依据自身环境问题的重点以及国家制度的特色,来确定法典的调整范围并构建治理体系。

我国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绝非偶然。2018年宪法修正案意义非凡,它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同时在国务院职责中增添“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从而构建起由国家目标、国家任务和国家职责共同构成的完整环境宪法条款。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既立意高远,又紧密贴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实施职责的重要体现。这一命名犹如一面旗帜,引领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朝着更为科学、系统的方向迈进。

以中国生态哲学建构法典逻辑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结构严谨,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总计1188条。其中,总则编和法律责任编属于总体性规定,为整个法典奠定框架与准则。

法典编纂的体系化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是逻辑化的存在。以何种方式建构法典逻辑,这不仅关乎法典的形式与内容,更直接决定了法典完成后的适用性与实效性。草案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价值引领法典逻辑,这一逻辑的构建意义深远。它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合”文化基因,同时彰显了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融合的特征。

具体而言,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三个分编,完美诠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逻辑,即追求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美好愿景,同时高度契合国际社会共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涵盖经济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三个维度。草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和“社会可持续是目的”的根本追求,积极回应人民关心、企业关注、政府关照、国际关切。将直接影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污染防治编置于首位,同时把严重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全球性气候变化这三大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纳入法典调整范围,构建起既具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典逻辑。这种逻辑架构,犹如一座精心设计的大厦,各个部分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共同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法典是时代的鲜明法治标志,必然要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草案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为基石,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共控、共荣关系,要求人类将自身需求融入自然进程,尊重生态环境的内在价值,以平等观念对待自然尤其是其他生命体。

将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独立成编,这一创举意义重大。它意味着我们思考生态环境治理策略和路径的视野,从过去单纯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扩展到整个人类生产和消费体系。这是一种从根本上确立解决环境问题新模式的变革,旨在通过变革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这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对于中国实现强国复兴伟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深刻彰显了中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哲学理念。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如同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一股新的强大动力,推动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

适度法典化模式的探索

根据草案说明,综合考量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于现行立法,分别采取法典编纂完成即予以废止、继续保留并根据法典内容进行修改、根据情况制定新法等不同方式处理。

采用“适度法典化”方式,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方面,这是充分汲取世界各国环境法典编纂成功与失败经验教训的结果。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分析与总结,我们能够避免重蹈覆辙,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典编纂之路。另一方面,这是在弘扬中华法系“寓道于术”立法理念、以价值引领立法的法典编纂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继承中华法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技术。这种方式将生态环境立法所需的各种调整方式有机融合,形成公法手段与私法手段交互、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管理规则与裁判规则衔接的新型法典编纂方式。

这种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今共情”的基础上,吸收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经验教训的“中外通达”方式,创造了不同于民法典的领域型法典编纂方式。它为中国今后编纂领域型法典积累了宝贵经验,开辟了崭新道路,如同为我国法典编纂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指引着未来的发展方向。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四个首次”,是我国立法智慧的结晶,是对时代需求的有力回应。它承载着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任,必将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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